我国现行煤价机制严重低估煤炭真实成本
2014年11月4日,国际环保机构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在京发布“中国煤控项目”的最新研究成果:《2012煤炭真实成本》(以下简称研究)。研究将我国2012年煤炭在生产、运输、消费在全生命周期产生的外部成本货币化,结果指出,我国现行煤炭定价机制严重低估了煤炭在消费环节所产生环境及健康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煤炭“价格低廉”的假象。
2013年全国煤炭消费量36.1亿吨,煤炭在全国一次能源利用比重中长期高于65%。煤炭在为经济提供动力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和生态问题,如何减少煤炭在一次能源中占比成为我国近年来能源供应与消费革命的重心之一。
此项研究得出,我国2012年煤炭在全生命周期真是成本估算约为260元/吨,但我国现行煤炭定价机制的所体成本仅约为53元/吨,大部分环境和健康成本没有体现在现行定价机制中,其中最大的差距出现在消费环节。这也导致企业和居民在使用煤炭时也往往忽视了其对环境和健康的损害,进而导致市场失效和煤炭的过度使用。
我国煤炭生产、运输、消费的真实成本
煤炭完全生产成本是在考虑煤炭资源价值、与煤炭生产有关的生态保护以及煤炭城市、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等诸多因素的情况下,能够全面完整地反映煤炭企业全部支出的成本。煤炭完全生产成本应包括资源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安全成本、生态环境成本和可持续发展成本等。
与世界上其他拥有优质煤炭资源禀赋的国家比起来,中国煤炭开采带来的水资源问题尤为突出。中国水资源分布严重不均,煤炭资源和水资源呈逆向分布,晋陕蒙宁新等地区水资源最为匮乏,占有量不足全国总量的20%;而2010年煤炭产量却高达19亿吨以上,占全国煤炭产量的60%。目前中国煤炭开采过程中矿井水(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和生产废水)的利用率不足65%,一方面导致了水资源的流失,另一方面矿井水中的各种污染物(悬浮物、重金属、矿物质及特殊污染物)导致了严重的水环境污染问题。
煤炭的开采中不间断、大规模挖煤形成的漏斗、水位下降以及水污染等问题对水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以山西为例,每开采1吨煤,破坏的地下水动储量(通过含水层某一横断面的地下水)为1.41立方米,破坏的地下水静储量(储存于地下水最低水位以下含水层中的重力水)为1.07立方米,合计为2.48立方米。中国每年因煤炭开采而破坏的地下水资源达到十几亿立方米,加大了缺水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
煤炭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体现在两个环节:煤炭生产导致人员死亡和职业性损伤;以及煤炭消费导致的大气污染,特别是PM2.5对健康的影响。2013年全国煤矿共发生各类事故604起、死亡1067人;而煤炭行业由尘肺病引发的矿工伤亡人数,远远高于各类工伤事故伤亡人数的总和:2012年中国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24206例,占职业病总例数的88.27%,其中54.52%出自煤炭行业。
美国癌症协会的研究表明,PM2.5每增加10μg/m3,总死亡率、心肺疾病死亡率和癌症死亡率分别升高4%、6%和8%;与在清洁城市生活相比较,在污染严重城市生活的人群患肺癌的风险高10-15%。中国大约70%的人口生活在PM2.5年均值高于35μg/m3的地区。本研究估算得出,我国2012年因煤PM2.5排放导致的超额死亡人数约为67万,因缺血性心脏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肺癌的超额死亡人数分别为8.4万、17万、34万和6.5万。
除了以上对水、生态、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外,煤炭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还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如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甲烷排放、煤炭运输过程中的交通排放及煤炭消费过程中的二氧化碳和黑碳排放等。本研究表明,吨煤生产、运输和消费全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为2.179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95%左右发生在消费环节。采用目前主流模型对全球碳社会成本的估计,则我国吨煤生产、运输和消费产生温室气体的社会成本低限为160.8元/吨煤。
将不同领域的损害进行了货币化和加总,结果显示,按目前中国煤炭生产、运输和消费的技术及末端治理情况估计,我国2012年吨煤产生的环境和健康影响为260元,其中煤炭生产的外部损害成本为66.3元/吨煤,约占25%;煤炭运输的外部损害成本为27.8元/吨煤,约占11%;煤炭消费的外部损害成本为166元/吨煤,约占64%。
现行煤价机制严重低估了煤炭的真实成本
尽管各级政府在煤炭企业成本核算制度、方法、内容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完善,现行煤炭定价机制也部分考虑了这些社会成本,但环境税费的程度却远远不足以将这些外部成本内部化。
中国目前煤炭定价机制中的环境税费仅为30-50元/吨煤,且大部分集中在生产端,煤炭消费侧的排污费仅为5元/吨煤左右。而本研究的结果表明,在煤炭的外部社会成本中有64%发生在煤炭的消费侧,约为166元/吨,远高于现行的排污收费水平。
即便如此此项研究所得出成本已经远远高于现行煤炭定价机制,但NRDC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杨富强仍强调:“260元的外部成本仍然低估了煤炭的真实成本,因为研究在各项数据区间之间取的都是最小值,并且有些自然生太的破坏是不可逆转的,慢性疾病也未能你考虑进此次研究。”
报告介绍人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滕飞副教授称:“揭示煤炭隐藏的真实成本,将为制定更合理的煤炭等化石燃料的定价机制提供了分析基础。我个人认为,在目前的水平上,考虑到煤炭的完全成本,排污税至少要提高5~10倍才比较合理。”
未来中国需要进一步改革化石燃料和煤炭的定价机制,特别要加强煤炭消费环节的排污税费水平,包括碳税。我国应通过制定合理的煤炭生产和消费的环境税费,将外部损害成本内部化,利用价格的手段调整煤炭的合理生产与消费,从而实现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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